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旨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培育新质生产力。该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认定和管理提供了明确规范。
一、核心目标与功能定位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办法》:
核心功能: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团队提供全周期服务,包括场地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撑、市场拓展、投融资对接等发展目标:构建多元主体、丰富业态的孵化生态,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支撑管理架构:工信部负责部级孵化器(含标准级/卓越级)认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二、两类孵化器认定条件详解(一)标准级孵化器(达标认定)
基础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运营体系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团队配置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比≥80%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负责人需具备产业、投资、管理等复合经验企业孵化指标在孵企业≥30家,其中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30%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占比≥20%成长性与服务能力30%在孵企业营收或研发投入同比增长超20%除房租外服务收入占比≥30%10%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投融资覆盖率达10%(直接投资)或20%(获外部融资)特殊政策:艰苦边远地区申请标准可降低15%(二)卓越级孵化器(择优认定)
产业聚焦能力深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近2年每年服务细分领域企业≥30家深度服务能力提供研发、测试、产业对接等全链条服务服务与投资收入占比≥50%顶尖团队配置领军人才需具行业影响力或龙头企业管理经验团队需懂技术、懂产业、懂投资资本联动要求至少联动1支中基协备案的产业基金实现“投早、投小、投长期”
三、关键概念定义在孵企业:注册并实际运营在孵化器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的小微企业毕业企业(满足任一条件):获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获单笔融资超500万元两年累计营收超1000万元实现并购或上市四、申报与动态管理流程申报路径属地申报:运营主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两级审核:省级初审公示→工信部专家评审+实地抽查绩效管理机制标准级:每年评价(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卓越级:每3年复核退出机制强制撤销:连续两年评为D级、复核未通过、重大事故、弄虚作假处罚措施:2-3年内禁止重新申报五、政策支持与发展要求能力建设重点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推广超前孵化、深度孵化等新模式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加速服务深化通过创业加速营提供产品打磨、融资对接等深度服务建立产业资源链接通道区域发展导向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孵化器推动退役军人、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统计监测要求孵化器需按国家统计局制度报送运营数据工信部开展动态监测分析六、政策衔接与时效地方配套:省级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含众创载体管理)标准细化: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由工信部另行发布生效时间: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